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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号10黒院政发【2015】10号关于做好黑河学院2015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5-03-05 17:21  

各系(中心、部、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和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高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细则》(附件1)文件要求,做好我院2015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黑河学院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宏

副组长:刘 颖 邹 辉

成 员:各系主任、党总支书记、闫 萍 王 莉

(二)黑河学院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办公室主 任:刘 颖 邹 辉

办公室副主任:闫 萍 王 莉

办公室成 员:解 辉 王大为 李绥化 各系学团办主任

二、发放对象

黑河学院2015届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三、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申请材料

(一)《黑河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二)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低保证复印件请务必复印完整,尤其要记录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三)农村低保家庭需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务必有“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四)低保存折复印件一份(上面体现2015年度低保发放记录)或低保金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要到所在银行开具发放2015年度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

(五)关系证明一份

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或为己迁出记录),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

(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

(七)毕业生本人银行卡(龙江银行)复印件一份(务必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补贴标准

2015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申领求职补贴发放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2日至3月20日,由各系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生集中填写《黑河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各系于3月30日前将《黑河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附件3)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招生就业处。

(二)4月5日至4月15日,由招生就业处将申报材料汇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审,于4月16日至4月23日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4月25日,招生就业处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报送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4月26日至5月4日,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黑河市财政局。

(五)5月30日前,由黑河市财政局将求职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龙江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协调配合,职责落实到位。

(二)各系要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由招生就业处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各系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求职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八、举报电话

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8272057

黑河学院监察处:6842288

黑河学院招生就业处:6842224

附件:1.黑河市高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细则

   2.黑河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黑河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毕业生 补贴 工作 通知

黑河学院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印发

录入:孙爱芹 校对:刘 颖 共印6份

附件1:

黑河市高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细则

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程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请材料

(一)《黑河市2015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一份。

低保证复印件请务必复印完整,尤其要记录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三)农村低保家庭需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务必有“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四)低保存折复印件一份(上面体现2015年度低保发放记录)或低保金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要到所在银行开具发放2015年度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

(五)关系证明一份。

低保享受对象为父母的,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毕业生姓名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家庭户口本还保留有毕业生信息栏(或为己迁出记录),复印父母页和个人信息页。

(六)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

(七)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卡(龙江银行)复印件一份(务必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八)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领求职补贴发放程序

(一)由高等院校进行材料初审。各高校应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高等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需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申请材料于4月25日前报送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财政部门。

(五)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龙江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补贴标准

2015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二)对相关举报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2和附件3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2附件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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