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文件精神,并根据黑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同时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我系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我系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系学工部分配并确立,依据各行政班级学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各班按所分名额评选。如有特殊情况可在系内对具体名额进行宏观微调。
第三条 成立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结构如下。
组 长:陆 竞
副组长:韩 雪、刘心声
成 员:张 宇、滕海坤、李伦彬、宋晓明、张立峰、孙 荣、于 亮、丛万娟、樊 林、胡 楠、
邵 奇、索向峰、姜 坤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高校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节俭学活动。
第六条 特别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只能申请并获得一个。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行百分制,且均由以下三个环节组成: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占80%,即80分;
2.在场班级同学投票,占10%,即10分;
3.教师打分,占10%,即10分;支教学生或者对系内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加分。该项标准主要由班主任教师进行打分,其他任课教师或学生管理人员的意见可作为参考。
(三)最近一个学年之内受到学校处分或近一个学期内受到系内处分的学生(包括受处分已经撤销的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取消助学金资格,未发放的助学金用以资助其他贫困生。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五)大一学生仅参考第二和第三环节,即实行20分满分制;大四学生仅参考第一和第三环节,即实行90分满分制。
(六)最近一个学年内获得校级或系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在系内名额分配上予以适当增加。
第三章 申请与评选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行政班级要按照原则及评选程序严格执行。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10月末评选,各班级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评选准备工作,接到系内正式评审通知后5日内完成全部评选工作。
第九条 各班级需提交材料:
(一)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学生本人申请
(三)班级民主测评意见
(四)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五)《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六)《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宣读黑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对较为重要的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二)宣读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并当场举手表决是否同意试行此办法进行评比。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视为有效。
(三)贫困生的认定
1.有贫困证明者
2.因其他情况而未能开具贫困证明,但学生本人有意愿参加评选,该类情况的学生需要现场接受本班出席评选学生的举手表决,当且仅当不少于70%的同学举手认定其贫困方可参与评选,否则无参评资格。如果评选结果中确有此类学生,该生需要补交贫困证明给自己的班主任老师。
(四)提出评选申请的同学到台前自述家庭状况,包括经济状况及其他自然状况,以备同学间进行相互了解,为投票做准备。不得有任何拉票行为,一经查证,取消所有涉及者参评资格。
(五)当场发票、投票、唱票。
(六)班主任找申请同学室友及学生干部了解情况,形成评选结果。
(七)班级内进行评选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以逐层反映。不得有越级反映行为,对评选过程中有任何违背评选办法等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者,务必实行实名制,否则不予受理。
(八)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九)系内审核并公示
(十)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开始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学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