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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3-08-12 20:09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文件精神,同时根据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并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人员结构如下。

组 长:陆 竞

副组长:韩 雪、刘心声

成 员:张 宇、胡楠、于丹、陈正堂、王诗莹、于亮、孙 荣、郑福妍、宋晓明、李伦彬、索向峰、姜 坤、张立峰、滕海坤

第二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备连续获得校一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无单科不及格情况。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年内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参评资格,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第三条 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二年级学生中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特别说明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只能申请并获得一个。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行百分制,且均由以下三个环节组成:

1.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占80%,即80分;

2.在场班级同学投票,占10%,即10分;

3.教师打分,占10%,即10分;支教学生或者对系内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加分。该项标准主要由班主任教师进行打分,其他任课教师或学生管理人员的意见可作为参考。

(三)最近一个学年之内受到学校处分或近一个学期内受到系内处分的学生(包括受处分已经撤销的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大一学生仅参考第二和第三环节,即实行20分满分制;大四学生仅参考第一和第三环节,即实行90分满分制。

(五)最近一个学年内获得校级或系级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在系内名额分配上予以适当增加。

第五条 评选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每年下放的名额,并根据学工部所分配的名额,按照本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行政班级学生数占总学生数的百分比进行分配,同时,系内参照近一学年内的班级表现情况(如该班级的旷课率),对应得的名额比例进行适当的增减,形成实得的名额分配,各行政班级按所分配名额申报。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宣读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对较为重要的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二)宣读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并当场举手表决是否同意试行此办法进行评比。半数以上举手表决通过视为有效。

(三)贫困生的认定

1.有贫困证明者

2.因其他情况而未能开具贫困证明,但学生本人有意愿参加评选,该类情况的学生需要现场接受本班出席评选学生的举手表决,当且仅当不少于70%的同学举手认定其贫困方可参与评选,否则无参评资格。如果评选结果中确有此类学生,该生需要补交贫困证明给自己的班主任老师。

(四)提出评选申请的同学到台前自述家庭状况,包括经济状况及其他自然状况,以备同学间进行相互了解,为投票做准备。不得有任何拉票行为,一经查证,取消所有涉及者参评资格。

(五)当场发票、投票、唱票。

(六)班主任找申请同学室友及学生干部了解情况,形成评选结果。

(七)班级内进行评选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以逐层反映。不得有越级反映行为,对评选过程中有任何违背评选办法等行为进行检举揭发者,务必实行实名制,否则不予受理。

(八)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九)系内审核并公示

(十)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七条 评选时间及所需材料

每年10月末进行评选,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一)申报国家奖学金所需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4.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5.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第八条 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全部拨付给学校后,学校财务部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给学生。

第九条 对各班级的评选要求

(一)各班主任对本班级的此项工作负总责;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三)各班级要严格遵守上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申报工作或上报不符合评选资格学生,给予全系通报,并将其作为下一学年评定名额分配的参考条件之一。

第十条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系学团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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