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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2014-09-11 19:45  

根据《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70号)、《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学校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关怀,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监察处、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工作部,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二)民主集中、有效结合。

(三)优中选优、综合考核。

四、评选额度、范围及指标分配

1.评选额度: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2.评选范围: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参评

3.指标分配:数学系1名;理化系1名;中文系1名;历史文化旅游系1名;英语系1名;俄语系1名;音乐系1名;体育系1名;美术系2名;教育系1名;计算机1名;经管系2名。

五、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参照《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黑院党发〔2011〕82号)文件执行。

六、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1.9月11日下发评选方案;各系上交本系评选方案,学生个人申请。

2.9月12日系内资格审查。

3.9月13日班级评议。

4.9月13日填写申请表。

5.9月15日系内审核并公示。

6.9月18日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7.9月19日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8.9月20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审定

9.9月20日学校公示

10.9月25日报教育厅审批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系要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动员到位,保证学生全面了解此事。各系方案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上报学工部,学工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2.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工作,坚决杜绝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评选结果须经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3.保证质量,及时上报。各系要遵照规定,在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上报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申报工作或上报不符合评选资格学生,给予全校通报处理。

4.加强监督,确保公平。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学工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奖学金评定工作开展走访、监督和核查工作,学工部要特别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一经发现违纪违规现象,绝不姑息。

学校监督电话:6842068、6840246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黑河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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